清流縣財政局 清流縣農業農村局關于提前下達2022年度省級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的通知
清財(農)指〔2021〕22號
各鄉(鎮)財政所、鄉村振興綜合服務中心:
根據《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農業農村廳關于提前下達2022年度省級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的通知》(閩財農指〔2021〕100號)精神,經研究同意,現提前下達2022年度省級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570.5萬元(詳見附件),該資金屬一次性補助,收入列“1100231-貧困地區轉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599-其他扶貧支出”預算科目?,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明確扶持重點
圍繞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資金主要用于以下三個方面:
(一)支持培育和壯大特色優勢產業
1.支持1個“一村一品”示范村發展特色產業,每個示范村一次性補助100萬元。
2.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帶動脫貧戶5戶以上)帶動脫貧戶發展生產、穩定就業,每帶動1戶補助5000元,每個經營主體(項目)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
3.支持23個脫貧縣農產品加工固定資產投資補助,對當年內購置設備且未享受補助的農產品加工企業,以設備購置金額30%為上限進行補助,單個企業最高補助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4.支持脫貧人口小額信貸貼息補助,對達到法定貸款年齡、信用良好、有貸款意愿、有發展生產項目、有就業創業潛質和技能素質、有一定還款能力的脫貧戶,以戶為單位發放,按脫貧戶小額信貸的貸款合同(每戶可享受5萬元以內、3年以內、無抵押擔保貸款),予以全額貼息。
5.支持脫貧戶(含易致貧返貧監測對象)自主經營、自主創業、發展特色優勢農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閑農業(“農家樂”)、森林旅游、電子商務、流通配送等項目,每戶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0000元。支持各地開發公益性崗位吸納脫貧勞動力(含易致貧返貧監測對象)就地就近就業,每吸納1個脫貧勞動力(穩定就業半年以上)補助5000元。 支持造福工程易地扶貧搬遷后續扶持項目,支持集中安置區完善配套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和“一站式”社區綜合服務設施,以補促建,每個安置區(或項目)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
(二)支持建制村補齊基礎設施短板
支持鞏固脫貧成果任務較重的建制村補齊必要的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礎設施短板,每個村50萬元,主要用于水、電、路、網等農業生產配套設施,以及垃圾清運等小型公益性生活設施建設,具體項目(應確保年內完成)和補助資金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三)支持完成政策性任務
1.支持4個省派第一書記村,每個村幫扶資金20萬元;支持派駐村干部領隊,共補助工作經費10萬元。
2.實施“雨露計劃”,對脫貧戶家庭中正在接受中等職業教育(含中等職業學校、技工院校)、高等職業教育的在校生,按照每人每學年3000元標準給予補助,在校學習時間超過半學年的按3000元補助,不滿半學年的按1500元補助;享受上述政策的同時,脫貧戶家庭新成長勞動力接受職業教育,符合條件的,享受國家職業教育資助政策。
二、抓好工作落實
各鄉(鎮)應盡快研究下達此項資金,根據疫情防控和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實際,統籌安排相關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本次資金重點支持產業發展,并傾斜支持監測對象,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銜接推進鄉村振興。
三、強化資金監管
各鄉(鎮)要嚴格按照《福建省省級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精準使用資金,加快項目實施和資金撥付,防止資金結余,項目原則上從項目庫中選擇安排。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充分發揮好12345平臺作用。資金安排情況及時錄入全國防返貧監測信息系統和福建省鄉村振興(扶貧惠民)資金在線監管系統強化監管,規范項目資產管理,及時將資金投入形成的資產納入監管范圍,確保項目持續發揮效益。并將資金撥付“最后一公里”的情況及時錄入福建省扶貧資金在線監管系統,并提請銀行錄入省級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縣級編碼:CZJG040040040。組織做好資金績效目標管理工作,合理確定績效目標及指標,按程序報送縣財政局、縣農業農村局報備,并抄送各鄉(鎮)紀委,作為績效執行監控和績效評價的依據。
附件:1.提前下達2022年度省級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安排表
2.提前下達2022年度省級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任務清單
3.提前下達2022年度省級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績效目標表
清流縣財政局 清流縣農業農村局
2021年12月29日
附件1:
提前下達2022年度省級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
補助資金安排表
單位:萬元
鄉(鎮) 或部門 |
合計 |
支持脫貧人口發展生產穩定增收 |
支持集中安置區完善配套基礎設施 |
支持“一村一品”示范村 |
支持農產品加工固定資產投資 |
實施“雨露計劃” |
脫貧人口小額信貸貼息 |
支持補齊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礎設施短板 |
支持整村推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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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省派第一書記 |
支持派駐村干部領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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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570.5 |
14 |
14 |
100 |
217 |
25.5 |
10 |
100 |
80 |
10 |
龍津鎮 |
71.4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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拔里村50 |
大路口村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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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溪鎮 |
15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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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村(鮮切花)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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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沙口村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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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畬鎮 |
0.6 |
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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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口鎮 |
21.8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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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坑村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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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源鄉 |
0.4 |
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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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郊鄉 |
0.6 |
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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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朋鄉 |
0.5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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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坊鎮 |
2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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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家村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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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蕪鄉 |
14.4 |
0.4 |
鐵石村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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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地鎮 |
1.6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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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鄉 |
2.1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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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校鎮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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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田鄉 |
20.6 |
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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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莊村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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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部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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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農業農村局 |
2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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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 |
25.5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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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提前下達2022年度省級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
補助資金任務清單
項目單位 |
指導性任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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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津鎮 |
支持脫貧戶自主經營和自主創業、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帶動脫貧戶、各地開發公益性崗位、造福工程易地搬遷后續扶持。 |
補齊必要的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礎設施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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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脫貧家庭子女就讀中高等職業學院補助 |
支持省派第一書記駐村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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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溪鎮 |
支持脫貧戶自主經營和自主創業、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帶動脫貧戶、各地開發公益性崗位、造福工程易地搬遷后續扶持。 |
補齊必要的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礎設施短 |
|
支持“一村一品示范村發展特色產業” |
支持脫貧家庭子女就讀中高等職業學院補助 |
|
|
林畬鎮 |
支持脫貧戶自主經營和自主創業、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帶動脫貧戶、各地開發公益性崗位、造福工程易地搬遷后續扶持。 |
|
|
|
支持脫貧家庭子女就讀中高等職業學院補助 |
|
|
嵩口鎮 |
支持脫貧戶自主經營和自主創業、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帶動脫貧戶、各地開發公益性崗位、造福工程易地搬遷后續扶持。 |
|
|
|
支持脫貧家庭子女就讀中高等職業學院補助 |
支持省派第一書記駐村工作 |
|
田源鄉 |
支持脫貧戶自主經營和自主創業、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帶動脫貧戶、各地開發公益性崗位、造福工程易地搬遷后續扶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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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支持脫貧家庭子女就讀中高等職業學院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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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溫郊鄉 |
支持脫貧戶自主經營和自主創業、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帶動脫貧戶、各地開發公益性崗位、造福工程易地搬遷后續扶持。 |
|
|
|
支持脫貧家庭子女就讀中高等職業學院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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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余朋鄉 |
支持脫貧戶自主經營和自主創業、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帶動脫貧戶、各地開發公益性崗位、造福工程易地搬遷后續扶持。 |
|
|
|
支持脫貧家庭子女就讀中高等職業學院補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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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坊鎮 |
支持脫貧戶自主經營和自主創業、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帶動脫貧戶、各地開發公益性崗位、造福工程易地搬遷后續扶持。 |
|
|
|
支持脫貧家庭子女就讀中高等職業學院補助 |
支持省派第一書記駐村工作 |
|
沙蕪鄉 |
支持脫貧戶自主經營和自主創業、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帶動脫貧戶、各地開發公益性崗位、造福工程易地搬遷后續扶持。 |
|
|
|
支持脫貧家庭子女就讀中高等職業學院補助 |
|
|
靈地鎮 |
支持脫貧戶自主經營和自主創業、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帶動脫貧戶、各地開發公益性崗位、造福工程易地搬遷后續扶持。 |
|
|
|
支持脫貧家庭子女就讀中高等職業學院補助 |
|
|
李家鄉 |
支持脫貧戶自主經營和自主創業、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帶動脫貧戶、各地開發公益性崗位、造福工程易地搬遷后續扶持。 |
|
|
|
支持脫貧家庭子女就讀中高等職業學院補助 |
|
|
長校鎮 |
支持脫貧戶自主經營和自主創業、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帶動脫貧戶、各地開發公益性崗位、造福工程易地搬遷后續扶持。 |
|
|
|
支持脫貧家庭子女就讀中高等職業學院補助 |
|
|
里田鄉 |
支持脫貧戶自主經營和自主創業、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帶動脫貧戶、各地開發公益性崗位、造福工程易地搬遷后續扶持。 |
|
|
|
支持脫貧家庭子女就讀中高等職業學院補助 |
支持省派第一書記駐村工作 |
|
組織部 |
|
|
|
|
|
|
支持派駐干部領隊 |
農業農村局 |
|
|
支持農產品加工固定資產投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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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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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下達2022年度省級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 補助資金績效目標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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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2022年省級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 |
|||||
主管部門(單位)名稱 |
縣農業農村局 |
補助區域 |
各鄉(鎮) |
|||
資金情況 (萬元) |
資金總額: |
570.5 |
||||
其中:財政撥款 |
570.5 |
|||||
其他資金 |
|
|||||
總體目標 |
圍繞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鄉村振興,重點用于支持脫貧人口發展生產穩定增收,支持培育壯大特色優勢產業,發展壯大經濟薄弱村集體經濟,補齊必要的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礎設施短板,接續推進脫貧地區發展,提高特色現代農業發展水平。 |
|||||
績效目標 |
一級 指標 |
二級指標 |
三級指標 |
指標解釋 |
項目鄉鎮 |
區域目標值 |
績效指標 |
產出指標 |
數量 指標 |
支持脫貧戶自主經營、自主創業 |
有發展產業的脫貧戶每戶補助資金 |
龍津等13個鄉(鎮) |
≤1萬元 |
數量 指標 |
支持2022年度省派第一書記村數 |
用于鄉村振興、增加村集體和農民收入、整治村容村貌、改善農村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扥民生項目 |
龍津等4個鄉鎮 |
4個 |
||
質量 指標 |
資金撥付到位率 |
資金撥付進度 |
4個省派第一書記村 |
100% |
||
效益 指標 |
生態效益指標 |
農村人居環境得到提升 |
得到補助的村農村人居環境得到提升的比列 |
龍津鎮、嵩溪鎮 |
≥90% |
|
社會效益指標 |
資金使用重大違規違紀問題 |
資金使用過程中出現重大違規違紀現象 |
6個駐村工作領隊 |
0 |
||
滿意度指標 |
服務對象滿意度指標 |
基層干部滿意度 |
基層干部滿意情況 |
6個駐村工作領隊 |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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